为高质量地完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文件)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8]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安排,经济普查分为四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普查填报及数据处理阶段、数据发布及开发应用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一、 普查准备阶段
(一)组建机构及经费预算(2007年9月—2008年8月)
拟订全省工作进度计划,省人民政府发布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成立省、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选调人员组建省、地(州、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省直统单位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制定经济普查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则;各级普查机构编制、提交、落实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督查各地、县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情况;召开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展全省经济普查调研工作。
(二)制订方案、组织试点(2008年6月—11月)
制定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试点方案,省、地(州、市)普查机构组织
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县(市、区)普查机构组织经济普查专题调研工作,制定全省经济普查总体方案及实施细则。
(三)方案布置培训、工作会议(2008年5月—2009年7月)
省、地(州、市)、县(市、区)普查机构分级组织开展普查方案、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业务培训。
召开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召开全省经济普查工作动员会议
签定经济普查责任书,召开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会议、全省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
(四)普查物资准备(2008年5月—2009年1月)
全省经济普查物资的制作分发,省、地、县计算机数据处理环境的硬件准备;普查各类工作方案及各项实施细则、普查登记及种类用表的印刷分发、各类普查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并分发;确定全省普查登记基层表归档、保管资料库。
(五)宣传工作(2008年3月—2009年3月)
制定普查宣传工作规划,设计制作并开通运行全省经济普查网站,省、地、县普查机构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活动,开展全省经济普查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告,政府分管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
(六)单位(个体户)清查(2008年7月—2008年12月)
全省行政区划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地址码清理,划分普查小区,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单位(个体户)清查业务培训,收集、整理部门及基本单位普查名录资料,编制清查底册;普查人员按普查小区进行“地毯式”单位和个体户清查;核实、整理清查登记表与数据处理,整理出单位名录清单,进行数据比对分析、质量评估并汇总上报清查结果;审核个体户清查(普查)登记表,进行数据处理、汇总、质量评估并上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协调组织单位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及事后质量抽查。
二、普查填报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2009年9月)
(一)普查填报:各地组织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员对登记资料进行自查、复查;县(市、区)普查机构、省直报单位进行审核验收、复查登记资料,并组织质量抽查检查,组织录入前的人工审核,分专业进行比对评估。
(二)数据处理:各地组织进行计算机数据处理,录入、审核,分专业汇总及数据质量评估,并上报数据及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三)质量控制:省级普查机构进行审核、验收各地(州、市)、省直报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审核、质量评估,并上报数据及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对各地(州、市)、省直报单位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评估;对全省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各地接受国家和省的查询,并查遗补漏;接受国务院经普办组织的数据质量抽查。
三、数据发布及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4月—2010年10月)
省、地、县各级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编辑出版经济普查资料汇编。
省、地、县各级普查机构确定经济普查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省级普查机构编辑出版重点研究课题成果。建设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经济普查数据库。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10月)
省、地、县各级普查机构、省直统单位进行经济普查技术业务总结及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各级普查机构进行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召开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总结会议,并表彰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
省、地、县各级普查机构对有关工作文件、简报、技术业务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省级普查机构接收全省经济普查基层登记表等资料,统一归档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