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府办发〔2008〕69号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钟山经济开发区;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本次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我区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又快又好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富民强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调查,精心组织、依法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一)普查对象 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采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主要内容
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进度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我区工作进度安排:2008年6月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2008年底前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科学制定普查方案,切实搞好清查摸底、基础整顿,强化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工作;2009年7月底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2009年12月底完成主要普查数据发布等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区级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部门分工协调、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录方面的事项,由钟山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开发区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钟山技监分局负责协调;在普查工作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镇乡(街道)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开展普查 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凡在我区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钟山区统计执法队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各镇乡(街道)及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钟山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钟山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 建(区政府)
副组长:罗爱红(区政府办)
苏荣仙(区统计局)
罗绍瑜(区发改局)
成 员: 汪群辉(区统计局)
蒋 谦(区监察局)
黎永明(区委宣传部)
方金怀(区编办)
刘伟民(区财政局)
刘崇厚(区民政局)
韩 海(区国税局)
陈 林(开发区国税局)
乔冠忠(区地税局)
安 晴(开发区地税局)
杜廷桂(钟山工商分局)
邓家荣(开发区工商分局)
寇杜娟(钟山技监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汪群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办,纪委,人武部。 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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